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無交選舉申報書被罰款5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7 19:56

最後更新: 2019/05/2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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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無交選舉申報書被罰款5000元。(資料圖片)

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無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署起訴,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65歲的被告馬金泉去年參與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惟其提名被裁定無效,選舉事務處要求他最遲於同年5月中提交選舉申報書,但他於5月24日以傳真告知選舉主任,指自己已決定藉著拒絕提交選舉申報書而展開公民抗命,又稱不介意因而入獄。他接受廉署警誡會面時聲稱其補選的選舉開支約為1000元,但已遺失所有發票及收據。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被告曾在多次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將來亦可能在選舉中參選,故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除了判其罰款5000元外,亦頒令被告須支付50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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