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回看與陳婉玉關係 馮永業承認確有潛在利益衝突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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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與陳婉玉關係,馮永業承認確有潛在利益衝突。(資料圖片)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今於區域法院續審。馮於控方盤問下承認,今天回看與陳的關係確有潛在利益衝突,但強調當時公務判斷未受影響。

控方今盤問首被告馮永業(55歲)時,問及他曾否於04年9月28日接受次被告陳婉玉(62歲)的51萬元雍景臺單位訂金,馮回應指他不會用「接受」兩字,因他將款項歸還,即以其在翡翠閣單位賺得的利益抵消該51萬元,控方聞言即質疑「但翡翠閣你一個仙都無俾過,點可以話係你賺咗?」馮解釋,因為陳一開始「咩都唔識」,因此在物業投資上有獲利時,陳認為馮有功勞,於是想將獲利分給他。控方續指,馮並沒有將上述抵消訂金的安排之類的私人交易向其上司申報,馮解釋因為他當時並不知道陳是港聯直升機的股東。

控方又提及,時任港聯直升機行政總裁謝天賜早於馮上任不久便相約他進行飯局,更帶同陳出席,因此馮應早知他與陳將來或有公務來往,「佢唔會帶啲無關公事嘅人出嚟。」馮解釋他當然知道謝是為了公務而相約他見面,但謝當時只介紹陳是做會計的,他不確定陳是與港聯業務有關。被問及05年處理港聯直升機申請直升機坪減租一事,馮解釋他當時只是將陳寄來的信件轉交地政署,控方即指「你唔係淨係forward(轉寄)呀,你係寫咗3頁紙嘅信去支持佢申請。」馮回應指,局方向來立場都是支持減租,因此不認為兩人關係對處理此申請有何影響。

對於馮的前上司李淑儀早前供稱,若早知馮、陳二人私下交往,會將他調離當局。馮表示他當時判斷毋須申報,但今時今日回看,當時二人關係確有潛在利益衝突。被問及相關公務員守則列明他不應欠下與其公務相關人士的人情,馮回應指「當時係我幫佢賺錢,係佢欠我人情,我亦無向佢提供過任何公務資料,我亦唔認同我當時嘅判斷有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