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戶口洗黑錢逾10億 內地婦認罪囚5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8 15:33

最後更新: 2019/05/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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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程證女子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被判監5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捷克1間公司財務經理3年前接到電騙電話,對方稱是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財務經理不虞有詐,將99.7萬歐羅由捷克匯到香港銀行帳戶,他其後懷疑受騙,遂向捷克及香港警方報案。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款項不斷於不同帳戶流向,其中一個由空殻公司持有,由內地女子開立,並處理過逾10.67億港元。持有該帳戶的雙程證女子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被判監5年。

涉案被告劉素君(34歲),案情指捷克一公司財務經理於3年前接獲電話疑受騙,將99.7萬歐羅由捷克轉帳至香港銀行帳戶,其後於當地及向香港警方報案。香港警方調查後,發現款項不斷於不同帳戶流向,其中一個帳戶由空殻公司興信港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由持雙程證女子劉素君(34歲)開立,並於2016年9月至2016年9月,分別有逾1,000次提存款項,涉及逾1.36億美元(折約10.67億港元),大部份款項均轉帳自其他銀內地及本地銀行帳戶,全部均於網上進行,並於短時間內被人提取。

警方其後發現存款及受益公司均為空殼公司,在港並無實質業務。涉案劉素君則於去年1月中抵港時被捕,警誡下被告稱與丈夫於內地從事電腦製造及貿易,並非以興信洪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經營,被告稱胞弟著她在港開立銀行帳戶作生意用途,對胞弟所從事業務並不知情。被告續指於2015年9月16日,被告與1名叫「老鄉」的男子前往香港開立銀行帳戶,被告未能提供任何關於該男子的資料,被告其後將銀行卡及網上銀行編碼器交給「老鄉」,相信對方會交給胞弟。

商業罪案調查科何銳娟(圖左)。(經濟日報記者攝)

被告稱對興信港貿易有限公司的業務並不知情,而銀行開戶文件上的電郵地址並不屬於被告,而是「老鄉」提供的,被告稱並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亦無法與胞弟及「老鄉」聯絡。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受指使而開立銀行帳戶,並無直接參予洗黑錢活動,現時亦無法聯絡胞弟。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參予程度不輕,本案涉及近11億元,歷時12個月,涉款經海外轉到本地,再轉到內地,涉誇境及有組織犯案,判被告入獄5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何銳娟表示,本案涉及誇境罪案及複雜,故花時間搜證及分析,並須追查資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