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清拆石棉瓦頂 工程負責人及業主被罰款11,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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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清拆石棉瓦頂,工程負責人及業主被罰款11,000元。(資料圖片)

環境保護署在去年10月及11月分別主動巡查或跟進市民舉報資料,發現觀塘瑞寧樓、油麻地南京街及九龍城聯合道有人違規清拆處所內的石棉瓦頂。環保署經蒐證後,確認2宗拆除石棉工程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當中一宗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而涉案的一名業主則未有遵從環保署發出石棉消減通知的規定,在限期前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消減工程,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工程負責人、「田記工程有限公司」及單位業主,今日(30日)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1,000元。

發言人提醒工程公司及工程負責人,環保署會嚴肅跟進每宗涉嫌違規清拆石棉物料個案,若樓宇裝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

負責有關石棉工程的承辦商亦必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違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此外,工程公司或樓宇業主必須嚴格遵從環保署發出的石棉消減通知,依規定聘請註冊專業人士,在限期前完成清拆及處理含石棉物料,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