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稱接獲不少修訂建議 相信立法會會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02 13:28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港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引起極大爭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接獲不少修訂建議,昨亦屬提交所有修訂的期限,相信立法會內部會處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強調修例下,本港法律制度、審訊制度及對有關人士的保障不變,移交的是殺人犯、騙徒等干犯嚴重罪行的人,一般市民完全不受影響。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出席商台節目時,被問及逃犯條例修訂有否修訂空間,她強調當局有聆聽市民意見,盡量解釋當中操作;又稱已收到不少修訂建議,而按規定昨是提交所有修訂的期限,要等待立法會主席決定如何處理相關事宜,相信立法會內部屆時會處理。

至於華置前主席劉鑾雄撤回條例修訂司法覆核申請,鄭若驊表示,不會評論個案,但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大部分都是針對條例有無違反《基本法》,但在條例未通過的時候,提出司法覆核並不是恰當渠道。

出席同一節目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當局在草案修訂提出,於協定中加入限制,需要申請移交逃犯的一方同意,以保障移交後逃犯審訊過程符合人權;惟未有加入當事人被引渡後是否獲公開審訊等的保障條文,而是以行政聲明方式處理,是為保持靈活性,處理與本地未有長期協定司法管轄區之間個案。

他補充,明白今次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是具爭議性,強調移交的是殺人犯、騙徒等干犯嚴重罪行的人,一般市民完全不受影響;又以採訪有政治意見的人為例,有關人士不會被移交,因移交需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同時移交逃犯只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移交請求,規格較高。

李家超強調,港府提出六項額外措施,是聽取市民及學者意見後作出修訂,強調本港法律制度、審訊制度及對有關人士的保障不變,只是將現有法律剔出地理限制,以及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程序。

對於將移交逃犯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會否令性罪行等難以處理,李家超認為需考慮平衡點,修例後本港由完全不能處理移交逃犯到可以處理最嚴重的罪行已有進步,而對於受害人為16歲以下的性罪行可例外處理。

被問及台灣殺人案疑犯會移交至當地哪一個部門,李家超重申要經過協進會及策進會平台商討事件,當本港有法律基礎時,雙方便可以處理司法互助及移交請求。

他又稱,有關草案快將二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密集舉行會議,強調司局長會與不同界別會面進行解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