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夫託偵探社以衛星追蹤妻行蹤 未有提供服務舉報海關拉人
發布時間: 2019/06/03 18:19
最後更新: 2019/06/03 20:03
海關根據舉報,首破涉及私家偵探社未能提供銷售衛星定位服務案件,該偵探社網上刊登廣告可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衛星定位」追蹤,但一名客戶繳付8萬元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向海關投訴,海關經調查後,今午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旺角上海街拘捕一名48歲男銷售員。
涉事偵探社總社位於上海街恒邦商業中心,偵探社高級調查主任洛震霆否認有向該名顧客承落提供衛星定位追蹤,他強調,有關追蹤需要顧客合作,在目標人物的衣衫和手袋放置一個外置儀器,但並沒有進行相關舉動;調查工作收取費用,合約訂明維持一星期提供攝影、跟蹤等,但當中多次被目標甩脫,最終未有調查得有證據的結果。
據悉,事件涉及事主因在去年被人淋鏹水灼傷臉部,他懷疑是妻子找人所做,兩人現已分居,但他委託偵探社調查,跟蹤妻子是否與可疑人觸。
至於該偵探社開業約3年,公司在網上刊載廣告,提供伴侶出軌、子女背景、個人背景報告、商業訴訟、僱傭工作、尋人行蹤服務;其中伴侶出軌調查中更註明可使用「衛星定位」追蹤伴侶,以及提供24小時全天候監控服務,收費約每小時500元起。
消息指,事主今年初到海關舉報,指上址偵探社未有履行聲稱「衛星定位追蹤個人服務」。消息稱,案件涉及一宗夫妻分居半年,丈夫委託偵探社查妻。海關表示,現仍調查該偵探社提供有關服務是否違法或曾否使用。相關公司有領取有效的商業登記。
海關表示,根據調查發現事主的合約內有列明提供衛星追蹤服務,而其網站亦有列出相關說明,海關懷疑有關偵探社作出虛假商品說明,未有為顧客提供相關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於是採取拘捕行動。
海關又表示,事主曾要求偵探社退款,但海關重申,事件不在於是否退款問題,而是有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人員便需要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