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不獲配偶福利 入境主任獲終極勝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06 10:20

最後更新: 2019/06/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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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鎮罡(右)獲判終極勝訴。(馮漢柱攝)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早年與同性伴侶於新西蘭結婚後,遭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以不承認同性婚姻為由,分別拒絕批出配偶福利及不准合併報稅,梁早前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就配偶福利範疇上獲判勝訴,但合併報稅範疇則敗訴,梁與公務員事務局分別不服判決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頒下判詞,裁定梁一方於兩個範疇上均終極勝訴。

終院未就判決頒下任何命令,有待雙方呈交書面陳詞後再作頒令。

終院判詞摘要中指明,本上訴案並不牽涉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終院分析指,訴訟各方均不爭議梁與其伴侶Adams的婚姻有效,兩人的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樣具有公開及排他的特性,有別於一般感情關係。

而就配偶的經濟福利而言,終院接納兩人與異性已婚伴侶是可比擬的,因此如果本案所涉的兩項爭議並無足夠理據可依,將構成性傾向歧視。

終院續指,政府一方認為上述差別待遇的目的,是要保障傳統婚姻制度,終院亦認同這是合法目的,這跟本地法律環境和社會情況與合理性分析是相關的,但終院認為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相關的考慮因素,因為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是有損基本人權。

終院直指,法庭難以想像同性配偶被剝奪福利,可以鼓勵到異性婚姻,而且,以香港法律只承認異性婚姻為由,而將福利留給異性已婚伴侶專屬,這是循環論證的做法,因為這正正是將性取向的分別,作為拒絕平等對待兩人的理由。終院認為兩人可輕易出示結婚證書作證,因此行政困難並非對兩人作出差別待遇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