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記者採訪清場遭警員辱罵為垃圾 記協約見盧偉聰表達關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10 20:37

最後更新: 2019/06/1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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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清場遭警員辱罵為垃圾,記協約見盧偉聰表達關注。(資料圖片)

民陣昨日發起反《逃犯條例》修例遊行,昨晚發生警民衝突。記協發聲明指,今晨(10日)警方清除龍和道堵塞物及驅趕集會人士,本港多間傳媒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包括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期間遭警方無理驅趕,甚至暴力對待。

記協就此提出嚴正抗議,警方的行為罔顧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嚴重踐踏採訪權,促請警方嚴查事件,提供合理解釋。記協正約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表達新聞界對警方干擾及暴力對待記者的關注。

同時,記協對於有攝影師於採訪期間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擲的雜物所傷,表示極度遺憾,要求警方跟進。

記協整合多名在場新聞工作者提供的資料,今日凌晨1時許,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及搬動鐵馬,由立法會前進至添馬公園,將示威者逼入龍和道,期間有記者被個別警員辱罵為「垃圾」;更有警員用閃燈阻止記者拍攝,並將記者推向鐵馬,情況極為危險。混亂中亦有攝影師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擲的雜物所傷,血流披面。

約至凌晨2時,警員不理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繼續向記者推進,無理驅趕傳媒工作者,高呼「記者無特權」。有警員以懷疑記者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即場搜查一名持有記者證的從業員之背包,質疑記者背包內為同事補給的樽裝水是攻擊性武器。

直至凌晨4時許,警方行動升級,以武力清除龍和道,並以不必要武力對待記者,包括有記者在已出示記者證、手持攝錄器材的情況下,仍被警方襲擊及強行拉扯,此舉嚴重危害記者的人身安全。

記協指,記者有責任記錄及報道現場的情況,身處現場的記者履行採訪職責,正在行使應有之採訪權,警方不應將記者強行帶離現場,令清場缺乏傳媒監察。警員的粗暴行為已違反《警察通例》第39章中列明「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之規定。

由於受影響的新聞工作者眾多,如有新聞工作者需要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正式投訴,記協將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