冐簽支票偷公司逾1027萬 會計文員囚6年

法庭

發布時間: 2019/06/1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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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與友人合夥經營酒吧及酒餐生意的會計文員,聲稱因2008年金融風暴致嚴重虧蝕,遂於2010年至2014年間,於受聘為會計文員的公司冒簽416張支票,偷取逾1,027萬元公司款項,其後被揭發報警。涉案48歲會計文員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2項盜竊及1項欺詐罪,今(11日)被判監6年。

被告石愛明(現年48歲),承認於2010年月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先後從僱主所持兩間公司安利達集團有限公司及雋利有限公司,分別偷去逾461萬元及逾301萬元,另意圖欺詐公司逾264萬元。

暫委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明目張膽偷取公司款項,是典型違反公司對其信任的案件,案中被偷款項逾1,000萬。暫委法官續指被告犯案手法均以虛假簽署發送支票,案件歷時4年,其後更變犯案手法,至今沒有歸還分毫,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就3項控罪判監共6年。暫委法官最後向被告表示,被告因已破產,至今沒有向受害公司歸還任何還款,法官指若被告行為良好,估計服刑4年便可獲釋,著他好好汲取教訓。

案情指,被告受聘為涉案其中1間公司會計文員,並保管支票簿。公司秘書於2015年1月發現帳目不明,致電被告不果,遂報警揭發事件。被告警誡下承認因其所經營酒吧經營不善,遂冒簽支票偷取公司款項。

早前代表律師求情時,被告與友人合夥經營兩間酒吧及1間餐廳,於2008年因金融風暴而嚴重虧蝕,妻子離他而去,由於生意不景,被告遂開始從公司偷錢以解燃眉之急,最終導致「雪球效應」,及至2015年破產致無力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