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警員公園搜身堅拒出示委任證 回應議員譚文豪質詢:穿背心已代表警察身份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14 14:47

最後更新: 2019/06/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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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員在公園搜身時堅拒出示委任證,稱身穿印有「警察」字眼的背心已能代表身份。

金鐘添馬公園昨日(6月13日)繼續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市民聚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其facebook專頁上傳影片表示,警察昨日中午在金鐘添馬公園查身份證、搜身時,絕大部份便衣警察均無佩戴委任證。面對譚文豪質詢時,一名警司表示身穿印有「警察」字眼的背心就可代表身份,有警員曾自稱「記者」,眾人堅拒出示委任務。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便衣人員「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譚文豪表明已向監警會投訴。

譚文豪發文表示,昨日有一群警察不斷查身份證、搜身,當他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時被拒。根據影片,一眾便衣警察身穿印有「警察」字眼的背心,與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尹兆堅對質。雙方對質時,一名警員表示「我係警司,我喺度係最大嘅!」

當譚文豪質問為何警察執行職務時,沒有出示委任證時,該名警司表示「你要問嘅,佢哋會話畀你聽」,並以身旁一名同僚表示,他們身上的裝束已表明身份:

佢哋已經著晒背心,完全話畀你聽係個警察。

當譚文豪問「係咪著住咗背心,就唔需要委任證?」該名警司回覆:「如果你要(委任證),我就畀你。」其後,他又問其他警員有沒有委任證,其中一名警員立即說「我係記者嚟架」。譚文豪多次詢問他是否警員及其姓名時,對方卻改口說「我係警員」。

譚文豪再問其姓名及警員編號,稱「唔知你咩名點投訴你?」對方並無正面回答,只稱剛才已對搜查對象說了。當譚文豪再次詢問警員資料,對方也沒應聲。直至再問如何投訴,對方才應道:「你同我長官講。」

陳姓警司聲稱身穿印有「警察」字眼的背心已可表明身份。同行警員拒絕透露姓名,也沒應議員要求出示委任證。(影片截圖:譚文豪facebook專頁)

最後,譚文豪向在場警司表示想投訴某位警員,但遭拒絕透露姓名及出示委任證,無法投訴。該名警司表示「佢哋著晒背心。你哋依家影住晒架啦,我哋走唔甩架啦個樣」。

其後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再問,為何執行職務時,不展示委任證,該名警司再三表示眾警員已身穿背心。當尹兆堅質問在場沒有穿著背心的便衣警察是否違法,該名警司表示如果行使警權,而對方覺得有需要,他們就會出示證件。回答後,眾警員就轉身離開。

譚文豪表示,在場所有便衣警察完全不配合,無論怎問,也沒出示委任證,表示「咁樣巿民點知呢班人有無冒警?亦無法以警員號碼投訴警察濫權。」但他昨日取得警司的全名,已向監警會投訴。

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

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在市民要求下披露身分時:「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人員於行使其法定權力時,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其身分的個人資料。」表明身分後,應最低限度透露以下資料:警員、警長、交通督導員及高級交通督導員,需提供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警署警長及以上職級,則需提供職級及姓氏。

警方有權要求檢查手機?過往曾有5名七一遊行的示威者被捕,期間被沒收手機,2017年高等法院就該宗司法覆核案,裁定警方非緊急情况下,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