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代表律師指陳婉玉即使是賄「都係賄馮生個心」而非公職

社會 13:53 2019/06/18

分享:

分享:

代表律師指陳婉玉即使是賄「都係賄馮生個心」而非公職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陳的代表律師陳詞時,直指兩人關係屬隱婚,陳為此給予馮51萬元有何不可?「就算係賄,都係賄馮生個心,唔係公職」。

代表次被告陳婉玉(62歲)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作結案陳詞時指,法官裁決時需判斷的是,若不是因為首被告馮永業(55歲)的公職職能,陳是否仍會給他利益?法官必須考慮陳向馮提供利益一刻的意圖,若然法庭肯定有關利益是因馮的職能而來,即可裁定陳罪成,但若法官認為利益有可能不是基於其職能的話,疑點利益即應歸於被告。

余進一步指,「佢哋唔係私交,而係隱婚,佢地基本上係夫妻,不過唔係名正言順,呢個係本案最獨特嘅地方。」因為法庭難以決定陳是基於馮作為其男友、隱婚夫婿還是公職的身分而向他提供利益。余引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終審法院判詞指,「general sweetener(一般甜頭)」可以有不同演繹,若是夫妻之間的利益,可稱之為「無辜的甜頭」。

余又指出,控方指陳在公事上舉足輕重,但這並不重要,因為法官除需要考慮兩人是隱婚關係外,亦要考慮陳的為人,陳當時正經歷離婚,亦正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她於此時將馮當作是寄託,依附著馮,「佢仲需要俾咩甜頭呀?人都俾埋佢啦,況且51萬對陳小姐嚟講又唔係大數目。」余又質疑,若馮並非公職人員,陳是否不會給他51萬元?「就算大拿拿俾51萬佢,佢係佢男朋友,兩個人有關係,為咗保持關係,點解唔可以?」余直指「點解係行賄?就算係賄,都係賄馮生個心,唔係公職。」余認為法官或會覺得有可疑,但在刑事標準下這並不足夠。

余又坦言,「就算係有名份嘅夫妻,唔等於佢係你最親密嘅人,反而無名份嘅可以為你兩脇插刀」,余又促法官勿作道德裁決,只要法官接受兩被告之間有深厚感情,「憑乜話佢係為公職?」

香港經濟日報 App

免費即時新聞

立即掃描

搶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