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外涉藏氣槍判感化上訴得直 劉康指政治打壓檢控大錯特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0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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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指政治打壓檢控大錯特錯。(楊詠渝攝)

16歲青年劉康前年12月就反對修改《議事規則》於立法會門外示威,其間被搜出氣槍及膠彈等,劉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感化18個月,劉早前不服上訴,今被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劉聞判後表示今次檢控明顯是政治打壓,大錯特錯。

涉案上訴人劉康(現年17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他早前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提出上訴。法官今於判詞中引述其上訴理據指,上訴人質疑原審裁判官於審訊過程中向上訴人提出的問題,超越了釐清其證供的界限,可以說是主動盤問上訴人,並令她不自覺地陷入與上訴人對立的立場,是錯誤地加入戰圈,使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

法官評估了裁判官對上訴人的發問,指出不打算揣測裁判官發問的目的,但他不能安心否定裁判官評估上訴人的誠信和證據時,有可能受到該些問答的影響,雖然法官認為即使沒有那些問答,案中證據亦支持其裁斷。法官經慎重考慮後,認為難以安心排除上訴人的顧慮,因此認為本案定罪難稱穩妥,因為合理知情的旁觀者會認為上訴人沒有得到一些公平的審訊,法官裁定此上訴理由成立。

另外,上訴人曾質疑裁判官於裁決時未有充分解釋如何肯定上訴人管有氣槍是為了犯罪目的,上訴人想干犯的是什麼罪等,只是將條文搬字過紙。法官認為或許裁判官只是有表達之誤,但情況是令人不安,使人對裁決的穩妥性起疑。法官因此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刑罰撤銷。

劉康領取書面判詞後表示,今次檢控明顯是政治打壓,因為他支持民主、支持獨立、支持自由,他不過帶了一把兩焦耳的BB彈槍在身便遭檢控,是大錯特錯。劉又多番向黃之鋒、代表律師李柱銘及律師文浩正致謝。另外,劉表示剛成立了支持港獨的新政黨,香港效益主義黨,他是創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