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地址報名校小心! 教育局請退休警查家長虛報地址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11 16:33

最後更新: 2019/07/1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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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由2013年開始聘用退休警察擔任助理行動主任,調查虛報地址個案。

孩子升讀小學是人生重要里程碑,不少家長扭盡六壬,甚至不惜虛報地址,參加俗稱「大抽獎」的小一統一派位,只想為子女報讀心儀學校。不過,根據教育局指,過去數年平均每年都揭發廿多宗虛報住址個案,並由2013年開始聘用退休警察擔任助理行動主任,利用他們的查案經驗,調查虛報地址個案。

近日教育局學位分配組再以時薪$203「荀價」,招聘「助理行動主任 」,入職條件包括曾在執法部門如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亦需擁有執法經驗。

主要工作為調查虛報住址個案,並需搜集證據,包括到訪有關地址,聯絡學校、家長、學生及有關人士,有需要時進行面見。需要時負責帶領或協助行動。

原來教育局在2013年已開始聘用有調查經驗的前執法人員,如退休警司、廉署調查人員或關員等人,擔任助理行動主任 ,協助處理虛報住址的調查工作。

教育局向TOPick時表示,過去5年,分別有13個(2015年度)、29個(2016年度)、24個(2017年度)、23個(2018年度)及9個(2019年度截至6月底),證實為虛報住址的個案 。但教育局拒絕透露每年聘用助理行動主任 的人數,只稱會因應實際需要決定聘請有關人員的數目。

教育局發言人又指,所有申請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家長/監護人,均須在申請表上作出聲明並簽署作實,確認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全屬正確無訛。若家長/監護人被發現向教育局提供虛假住址以獲取學位,其申請將會作廢,而申請兒童獲派的學位亦會被取消。

若懷疑個案涉及刑事罪行,如製造虛假文書的行為,教育局定會轉介個案至警方及律政司跟進。根據現行的刑事條例,若家長/監護人在申請小一入學統籌辦法時製造虛假文書,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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