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自焚漢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曾將死者病人級別下調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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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醫院精神科醫生鍾沛然作供。(車耀開攝)

60歲港鐵乘客於前年2月,疑於港鐵車廂內點火自焚,留醫約3個月後不治,死因研訊今(16日)午續審。精神科主診醫生稱自2013年起將死者降為普通級別病人,並指他病識感良好「好有禮貌好合作」,裁判官問「咁可能佢做戲好叻啦喎?」。

東區醫院精神科醫生鍾沛然自2012年起作為死者張錦輝(終年60歲)主診醫生,於裁判官提問下稱病人病識感非常好,「知道自己病咪」、「係一個好有禮貌好合作嘅病人」,並指即便他不回院打針仍會致電改期。官聞言一臉疑惑地追問「咁可能佢做戲好叻啦喎?」,惟鍾稱病人或許因壓力方有不同表現。裁判官後問及有關指當日縱火事件因由,鍾指雖然他未曾為死者進行實際評估,但認為有機會是妄想症復發。而即使有為思覺失調病人提供適當劑量藥物,若有事件刺激他,亦未必能預防復發。

鍾作供指被告因2007年有幻覺,認為香港政府及前同事要傷害他及其家人,並認為有人謀殺他的兒子,作出暴力行為,故確認他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症。醫院亦將他定為需要特別注意的病人,為他提供高規格治療,至少需要副顧問或以上級別的醫生才可以跟進。

惟死者除該次事件後已經6年再無幻覺或暴力情況出現,故於2013年調低規格。根據死者精神狀況每月為他打針,確保藥物進入身體內。加上死者夜班職業緣故,故按照其要求每3至4個月進行1次覆診,續補充此頻密程度乃為正常。

裁判官提問為何覆診時間需與病人溝通而非醫生按情況定奪,鍾回答指由於沒有法律效力要求病人回院接受治療,若強制會有反效果,使精神科病人更迴避覆診,加上死者已多年無發生暴力行為,故認為規格被降低為恰當安排。

裁判官再查問,若降低對待此病人的規格,是否能確保他依然得到應有的治療。鍾回答即便醫院將死者降為普通級別,但死者生前仍得到不少關注,接受服務「比一般病人好」,例如被轉介往兩所戒賭機構、有社康護士、社署跟進,並接受高效力及較新的藥物治療,甚至於縱火案發生當天,死者無如期前往醫院覆診打針,護士亦致電死者3次欲查問缺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