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警隊高層個人資料被公開 包括未來「一哥」鄧炳強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7/23 17:13

最後更新: 2019/07/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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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多名負責修例的高官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的手提電話號碼被公開後,今早凌晨再有網民公開警隊內高層及指揮官的個人資料,當中更包括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的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及警員編號。

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至今,發生多次警民衝突,連日來更有不少高官及警員的個人資料被起底並放上網,繼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多名負責修例的高官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的手提電話號碼被公開後,今早凌晨再有網民公開警隊內高層及指揮官的個人資料,當中更包括身份證號碼。

今早凌晨在社交軟件Telegram的「公海總谷2.0」,有網民整合了5名警隊高層及指揮官,以及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的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及警員編號,該5名高層包括「一哥」盧偉聰、盛傳將接任下任「一哥」的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612清場行動的英籍指揮官陶輝、英籍總警司莊定賢及元朗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

該公開資料的網民更呼籲,「麻煩識玩嘅用呢啲個人資料去做最惡毒的事,借財仔(財務公司)已經是基本消費,仲有大把野玩」,並叫各人「請廣傳」,該信息現時仍未被刪除。

私隱專員黃繼兒早前強調,類似的個人資料流傳,除了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外,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呼籲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

《私隱條例》第64(2)條規定,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亦屬犯罪。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規定,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撰文 : 傅流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