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案上訴庭本周五宣判 倘敗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24 11:44

最後更新: 2019/07/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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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於佔領期間遭7名警員毆打案,7名被判囚兩年的警員准保釋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18年11月處理上訴聆訊後押後判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7月26日早上11時頒布裁決,正保釋候判的7名警員倘上訴失敗,或需即時返回獄中繼續服刑。

有關上訴於2018年11月審結,當時上訴一方質疑,原審時控方將無綫新聞片段呈堂,但卻未有傳召拍攝該片段的攝影師出庭作供,原審法官不但錯誤地接納這未經認證的片段呈堂,更以此作為標準,用以比對其他片段,做法欠穩妥。上訴一方又指片段中有「消失的49秒」,負責押送曾健超的警員或於期間已換人。

上訴一方並質疑原審法官認錯人,因為法官依賴片段中警員的衣著認人,但其實當時現場有大量衣著相似的警員在執勤,原審法官又可能因為7名上訴人同屬一小隊,而認為同隊的7人就是犯案的7名警員,但事實上同一小隊的成員未必需要一同行動。

涉案7名上訴人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分別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被判囚2年,7人分別服部分刑期後,獲准保釋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