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遺下4唐狗在屋內司機判服務令 官寄語照顧唐狗至終老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25 16:37

最後更新: 2019/07/2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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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搬屋時遺下4唐狗在屋內,缺水缺糧,被判服務令。(資料圖片)

貨車司機聲稱於2018年12月遭業主「截水截電」急忙搬走,遺下4隻唐狗在屋內,被街坊發現未有足夠食水和糧食,及後報警處理。貨車司機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禁閉動物處所保持清潔、無牌畜養狗隻等3罪,今(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以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9,000元。裁判官指「香港很多不懂珍惜動物生命的人」,寄語被告要照顧4隻唐狗終老。

被告黃栢倫(29歲)代表律師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明白及同意內容,感化官建議判以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重申,案發當天,被告遭業主「截水截電」,才會留下4隻唐狗,他本人亦只能搬往母親住處,由於時間倉卒,未有為狗隻準備足夠食水和糧食。

代表律師指,希望法庭能給被告一次機會,接納報告建議。律師求情指,被告妻子21歲,兩人育有一女,妻子現懷孕2個月;被告被逼遷之時,未有找到可以養狗的地方,感化官早前向被告進行家訪,得知被告已覓到另一元朗村屋,希望能繼續養4隻唐狗。據悉唐狗行動不便,不適合給別人領養,若被告未能領回,則很大機會遭人道毀滅。

裁判官徐綺薇同意報告正面,認為被告有悔意,又指「香港很多不懂珍惜動物生命的人」。裁判官准許被告繼續養狗,寄語被告要視唐狗為家人,照顧終老,事發後有幸四狗並無大礙,警告被告不要再丟下他們不顧,若再犯必判監處理,終判以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