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擅挪用外婆資產 官恩娜一家遭遺產管理人入稟追討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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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及其父母親一家等人被指擅挪用已故外婆勞笑鳳的生前資產。(資料圖片)

藝人官恩娜已故85歲外婆於2014年去世,生前持有物業及現金資產,其3名女兒早前曾入稟興訟質疑遺囑有效性,法官其後頒令委任管理人調查資產去向,並於2019年批准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提出訴訟。律師馬華潤以遺產管理人身分日前入稟高院,指官恩娜已故外婆生前資產受不當影響下被轉移或借出款項近5,000萬元,要求官恩娜及其父母親一家等人交代帳目,並要求法庭聲明所持資產均以信託形式持有,並需交還資產。

原告為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遺產管理人律師馬華潤,答辯人官仲銘、官恩娜、官有權、麥銀麗及馮明業,分別為官恩娜兄長及父母,馮則為外祖母「契仔」,亦是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好友。

入稟狀指,勞於2014年9月辭世,享年85歲,育有4名女兒。勞是文盲及獨居,並患有強迫症,於2011年9月擁有約2,500萬積蓄,並擁有5個物業作租金收入,由於她不懂使用提款卡,故須由他人協助到銀行提款。

入稟狀形容勞生性吝嗇,不喜歡將財富分給別人,但她曾借貸官有權及麥銀麗,至今仍未還款,兩人亦甚少探訪勞。入稟狀續指,2011年下半年,勞因患白內障致視力退化,官有權及麥銀麗帶勞求診精神科,其後帶勞進行眼部手術,自此勞與官仲銘、麥銀麗及馮明業同住,其他女兒致電找勞均被截斷,麥銀麗又向租客表示會代表勞收租,其後勞與3人搬到粉嶺萬豪居居住,並由馮代表勞出售3個物業。

至2012年2月,勞與官仲權開設聯名戶口,戶口內存有出售物業得益等款項,官仲銘於期間轉帳及提取逾3,804萬元,而勞去世後,官仲銘亦成為萬豪居唯一註冊業主,原告指官仲銘未有解釋轉因由,基於勞為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故有關轉帳或餽贈於不當影響下進行,故理應擱置,並要求法庭聲明官仲銘以信託持有萬豪居單位。

入稟狀續指,官仲銘及官恩娜於2012年明知勞為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及被診斷患認知障礙,卻無故借出400萬。官有權亦於同年獲勞轉帳142萬,原告指官有權理應知道勞的精神狀況,根本沒有能力轉帳金額。至於負責替勞出售物業的馮,原告指馮違反授信責任,未有採取步驟管理出售物業後的得益。入稟狀指,官仲銘、麥銀麗及馮明業目前仍佔有萬豪居物業,要求法庭聲明物業屬遺產所有,所有轉帳、借貸均因勞受不當影響所致,要求交往所有款項予亦產及交代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