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撬巴士錢箱偷逾1.5萬現金 兩巴士迷判囚18及23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01 16:02

最後更新: 2019/08/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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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兩名21歲青年於24天內前後於12輛停泊的巴士上,撬開錢箱偷去逾1.5萬元現金,及直接偷去5個錢箱,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等罪,押後至今(1日)判刑。法官判刑時指,兩被告是巴士迷,希望得到市場上找不到的巴士物品而偷竊,於24天內連環犯案,顯然無視巴士公司的財產權,判兩人分別入獄18個月及23個月。

案中首被告陳家偉及次被告蔡俊傑,共被控12項盜竊罪,而次被告另因使用偽造車牌而被加控1項偽造文件罪,兩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

代表律師指,首被告沒有案底,犯案後感後悔,家人及僱主撰信求情,僱主表示亦願意於被告刑滿後再聘請,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對於次被告的説法指首被告是主腦,代表律師則指兩人刑責對等。

次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次被告偷竊前沒有經過策劃,只與首被告短暫商量便犯案,兩人一同行事,但次被告指自己負責把風,之後亦沒有分得任何金錢或錢箱。次被告的胞姐撰信求情指,被告直率,單純,對巴士著迷,覺得被告犯案後真誠後悔。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首被告中三䮕學後曾到九巴當學徒,後來認為每月6,000元的收入太低,轉往傢俬店工作,2016年曾以4萬元購買退役巴士;勞教中心報告顯示,首被告運動能力低,不適合到勞教中心服刑。

法官續引述背景報告指,次被告於2014年起任城巴維修技工,在網上辦理有關汽車及巴士的俱樂部,籌組活動及回答網友的汽車維修問題等。次被告聲稱應邀犯案,負責把風,曾同意取走錢箱,但從沒想過有得益,犯案只因無知,而有關偽造車牌一罪,次被告稱只為避免仇家找到其巴士,並未想過瞞騙警察。

法官指,兩人是巴士迷,希望中得到市場上找不到的巴士物品而偷竊,於24天內連環犯案,顯然無視巴士公司的財產權;次被並非如他自稱般無辜,兩人罪行均等。法官指兩人雖年輕,但已過20歲,有能力判別是非,應承受犯錯的後果,判首被告入獄18個月,次被告則入獄23個月。

庭上透露,次被告於2018年2月,因偷駕及刑毀屬於他人的退役巴士,於2019年3月被判監16個月,由於次被告該案保擔保期間犯下本案案,法官下令本案20個月與該案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