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線」療程被誤打腎上腺素案續審 事主指美容院負責人無推薦療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01 19:09

最後更新: 2019/08/0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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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葉佩蘭。

55歲婦人於2017年前往由胞妹工作的尖沙嘴美容院進行「埋線」療程,被誤打腎上腺素後失去知覺送院,涉案美容院負責人否認未經註冊而從事內外科執業等罪,案件今(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事主確認當日接受的「埋線」療程不但非由被告推薦,亦非美容中心提供之服務,而被告當日亦是顧客,並沒有游說事主進行任療程。

事主葉佩蘭(55歲)今早作供稱,當日接獲被告葉佩玲(51歲)透過電話指「個人(美容師)要返上上面(內地)啦,我叫佢留低幫我哋做埋」,並向她借款4,000元稱「一齊做」。事主供稱進行療程途中,被告一直出出入入,其後聽聞美容師要求被告「遞枝針俾佢」,惟被告查問「係咪呢枝」時即遞上美容針。

被告葉佩玲。

事主於下午辯方盤問時,確認因聽聞堂妹使用該美容師才向被告查詢。被告向其報價後,曾斬釘截鐵地指自己只會做眼袋緊緻療程而非「埋線」,並要求事主「自己同美容師傾,自己做決定」。故被告當日與事主同為顧客,被告從未向事主遊說、講解程序或進行任何療程,上述行為均由美容師進行。事主同意說法。

辯方律師續指,涉事美容師並非由被告或美容中心聘請,療程款項亦全數交予美容師,甚至眾多涉案美容物品,如酒精紙、美容針等均為美容師私人物品。因此,事主當日最終接受的「埋線」療程不但非由被告推薦,亦非美容中心提供之服務,事主一概同意辯方所指。

被告早前否認未經註冊而從事內外科執業、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共3項罪名受審。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