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防暴警在多區清場時有街坊被驅趕甚至被打 警稱事前已作出警告

社會 22:29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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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在多區清場時有街坊被驅趕甚至被打,警稱事前已作出警告。(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未平息,多區都有反修例遊行集會及發生警民衝突,惟近日防暴警在多區推進及驅散市民時,連在公園及站在行人路的市民都要趕走及拘捕,甚至無故以警棍毆打,有被驅趕的街坊質疑警方推進及封路是否等同實施宵禁。警方稱,驅散市民前作出警告,但很難避免在推進時可能會傷及一些不是參與暴力示威的人士。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警方使用任何武力或進行清場時,都會透過使用大聲公、廣播器及舉旗,呼籲市民盡快離開,又會不定時透過社交媒體及媒體通知當區人士,盡快離開現場,避免因警方驅散時而「受到一啲傷害」,又指警方驅散時所使用的任何武力,「到一個合適及做到效果後就會停止」。

被問及仍有部分居民因不知呼籲而被警員以警棍毆打,是呼籲問題抑或是有前線警員情緒有問題?謝振中重申,警方驅散前會在現場做呼籲,包括在可行的情形下做廣播,當他們要驅散或使用武力驅散時亦會舉旗,呼籲市民盡量不要在當區逗留,而媒體的呼籲很多時都超過或近1小時後,警方才作出驅散行動,而現場廣播呼籲亦有足夠時間讓市民離開,但他亦重申:

一般警告有時在不可行的情況下,呢個並不是係我哋的指引一定要做!

他又希望,市民如在當區見到一些暴力事件或者聽到警方呼籲,應盡快安全離開現場,因為當警察決定做驅散、又或在無辦法情形下可能要使用催淚煙,很難避免在推進時可能會傷及一些不是參與暴力示威的人士。

警方自6月12日至今,已使用至少1820枚催淚彈,部分彈殼顯示已過期,警方被追問曾使用多少枚過期催淚彈時稱,使用催淚煙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他們並無補充,又指:「如果這些事件有任何投訴去咗投訴警察課,他們會跟進。」

另外,警方承認周一(5日)下午約1時在天水圍警署外拘捕一名13歲女童,並於下午2時許帶返警署。被問及為何警方未有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要直至下午5時許其母到警署哭訴找女兒才獲請入警署,以及有義務律師當晚7時許到警署要求了解女童情況被警方以「安排唔到」拒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承認,當日在天水圍被捕人數較多,警方已盡快安排他們請律師,如未成年人士則要找家長或監護人,但因人多「安排上有快有慢」,他強調該名13歲女童最後都有律師及家長陪同下錄取口供。

至於為何將70多名於周一中午在天水圍警署外抗議警方日前拘捕一名少女時令她走光的被捕人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士,轉送上水文錦渡的新屋嶺扣留中心羈押?江永祥指,由於警署未能容納所有被捕人士,要確保被拘留人士權益,「唔希望平時可以擺2個人的地方,變成擺20人」,故要在不同警署或羈留設施找適當的空間、給一個較合理環境予被捕人士。至於新屋嶺扣留中心之前是否用作扣留非法入境者、以及是否較接近邊境,則完全不是警方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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