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沒有搜查令進入屋苑拘捕 警︰法例是容許的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14 18:00

最後更新: 2019/08/1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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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若有合理懷疑,就算無搜令亦可進入屋苑拘捕。(資料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8月12日凌晨1時,超過100名人士包圍青山警署,警員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留意部份有參與青山警署的非法集結示威者,走進附近的屋苑,又引述相關警員聲稱,當時正行使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第4節,當時有合理懷疑相信有關人士進入了屋苑,於是沒有搜令進入,是法例上是容許的。

他續說,警員在屋苑嘗試截停相關人士,亦有其他人嘗試「搶犯」,幫他逃脫,同事高度戒備,其後制服疑犯後被大量人士包圍,亦有在現場給予警告,惟警告無效下有人嘗試衝向警方,施放胡椒噴霧,並成功把拘捕人士帶走返警署。就包圍青山警署事件,拘捕9個人涉及非法集結罪,現獲准保釋候查。

另外,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表示,留意到聯合國發稿指警方違反發射催淚彈的指引;他指出警方一直有「使用武力」的內部指引,是符合相關國際標準包括聯合國的標準,警方必會訂明相關的合法性、必要性及相稱性,暫時未有資料顯示聯合國曾向警方索取相關的資料製作相關報道及結論。

他又表示,沒有相關規定規範催淚煙不能在什麼位置發射,而施放目的是為驅散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在與他們保持適當的距離下,減低雙方受傷的機會。

另外,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又指,O記D組的成立主要是為處理遊行示威和反恐情報的調查工作,由35名警員組成,由一名警司負責帶領。但是,拘捕激進比較危險的示威人士並不完全交由O記負責,O記負責涉TATP、製造大量煙彈、上周日(11日)尖沙咀警署被攻擊、七一衝擊立法會、6月12日包圍立法會及6月21日警總被包圍的案件。

對於有被捕人士指被警限制與律師和家長會面,李桂華則表示,由於並非所有案件都交由O記負責,暫時未有資料,將會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再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