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款8000元及1.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1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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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政處牌照處去年12月及今年2月巡查位於尖沙咀彌敦道及旺角亞皆老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惟據牌照處的紀錄當日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有關處所的男女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及1.5萬元。

署方稱,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0,000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