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子於屯門管理無牌旅館 被判罰款1.5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1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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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屯門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位於屯門青龍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