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私刑」虐待疑犯 警方:對個別警員行為感震驚及非常失望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21 18:05

最後更新: 2019/08/2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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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指對個別警員的行為感到震驚和非常失望,影響警隊形象和辜負公眾的期望,希望可在短時間內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提升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62歲醉酒男子2019年6月25日晚與人發生爭執,涉襲警被捕送入北區醫院,但羈留期間懷疑被警員虐打。警方認為是個別事件,又指對個別警員的行為感到震驚和非常失望,影響警隊形象和辜負公眾的期望,希望可在短時間內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提升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警方又承諾不會拖延調查,亦絕不偏私,會以「是其是,非其非」盡全能力繼續嚴肅跟進案件,不會容忍警員知法犯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案件與反修例行動沒有直接關係,只是發現案情比投訴更嚴重,故動將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刑事方向調查,除了以襲擊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拘捕涉事2名隸屬上水警署巡邏小隊的警員,他們已被停職;昨日(20日)亦以串謀襲擊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拘捕多1名已離職的警員,他隸屬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警方確認3人自6月起沒有參與任何公眾活動執勤和作出任何拘捕。

有記者質疑事主在投訴後曾兩次前往警署續保,警方在聯絡不到報案人亦即事主兒子時,為何不透過刑事調查警員直接聯絡事主。謝振中解釋,投訴警察課接收案件後,已分別4次,用2次電話和2次電郵聯絡投訴人即是事主兒子,因此相關投訴是第三者作出的投訴,一般投訴科接到相關投訴會根據程序經過投訴人聯絡事主;不過,他承認投訴課警員確可透過刑事調查隊直接聯絡事主,因此他承認投訴科同事有檢討和改善空間。

對於昨日(20日)警方指不知病房內有閉路電視,謝振中解釋,由於調查隊員認為一般醫院病房沒有裝設閉路電視,故沒有向醫院索取片段,醫院亦沒有向警方提供有關資料,基於私隱的原因和病房內有需要做醫療程序,因此決定無需要接觸醫院,但他強調沒有將責任推到醫院。

不過,他同意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作刑事調查,絕對是一個重要因素,若調查人員當時沒有考慮,就是「諗漏左,但佢係有諗」,並指「當刻係一個錯誤的判斷」。

被問到會否向事主和家屬就延遲調查而道歉,謝振中指警方會在案件完成調查後,向事主和其家人作出交代。

謝續指,警方翻查警員和事主簽署的口供紙,當中沒有提及房間內有閉路電視,而整個落口供過程只有錄像、沒有錄音,亦無法確認有否說過醫院有閉路電視。

對於有人提出公開事主家屬的錄像和筆錄內容;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警方要確保日後刑事程序及報案人的法律權益不受影響,

如果現時公開錄像,就畀咗個著數,同可以夾口供,讓他們日後知道應怎解答問題。

他又指,若案件他日需在法庭處理,所有證據將會在公開審訊下進行,公眾屆時亦可得知詳情,故現時不適合公開重要資料,否則會對報案人及受害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