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麗晶花園兩居民被指拍打警車被控 禁停留管理處10米範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26 13:02

最後更新: 2019/08/2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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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兩名麗晶花園居民於周日(25日)凌晨,因不滿屋苑保安員行為而拍打警車,兩人各被控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今(26日)由警車押往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人獲准保釋候訊,期間每晚須守宵禁令,不得停留於麗晶花園管理處10米範圍內。

被告林志興。(經濟日報記者攝)

被告凌承宗。(經濟日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林志興(35歲)、凌承宗(26歲),分別報稱社福人士及郵政局合約工人,兩人皆為麗晶花園居民。兩人各被控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麗晶花園19座地下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拍打警車車身及使用侮辱性言語。

案件今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又指案發時兩人因不滿屋苑保安員某些行為而拍打警車車身,或因警方調查結果而加控。

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兩名被告獲准以現金4,000元保釋候訊,期間兩人不得騷擾麗晶花園的保安人員及不得停留於麗晶花園管理處10米範圍內,兩人每晚11時至早上6時須守宵禁令及每星期1天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