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新屋嶺扣留中心31人求醫6人骨折 警否認被捕人士在羈留期間受傷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27 17:59

最後更新: 2019/08/2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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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右)及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左)。(梁偉榮攝)

反修例風波持續逾2個月,逾800人被捕及多人受傷;其中8月11日有54名在尖沙咀及銅鑼灣被捕人士被送往位於文錦渡的新屋嶺扣留中心,31人送院,包括6人骨折,但警方否認他們的傷勢是被羈留期間造成,重申因他們被捕時反抗而受傷。

截至8月26日,警方已拘捕883人及檢控136人,當中15人屬年齡僅12至15歲的未成年人士,警方稱會安排他們在家長等成年人陪同下錄取口供,亦不會讓他們跟其他成年人一同羈留,一般情況下,會安排他們往兒童之家或其他適當的地方。

有北區醫院護士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8月11日有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送院的被捕人士年僅16、17歲,全身有不尋常瘀傷、甚至嚴重骨折。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日在記者會上稱,當日有54人被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31人送院,強調主管人員已確認其傷勢在拘捕時造成,而並非在羈留期間才出現,相信他們的傷勢是由於被捕時曾掙扎反抗。

江永祥重申,將被捕人士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主要考慮各區警署的使用量、承受能力、以及各個行動當中被捕人士數量等,而新屋嶺地方較大,可以一次過處理較多被捕人士。

對於有人指警方濫用暴力,江認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他稱警方在8月11日共拘捕54名來自銅鑼灣及尖沙咀的示威者,並分批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被捕人士均由督導人員逐一會見,了解他們需要包括求醫、投訴、聘請律師等。

江又稱,當日有31名被捕人士提出求醫,主管人員已確認他們的傷勢在拘捕時造成,並非進入拘留中心後才出現,並相信來自拘捕期間掙扎。不過,由於人數眾多需要安排救護車,故當時就傷勢輕重,分流安排送院,但大部份送院人士只是擦傷、紅腫、疼痛,當中6人傷勢較嚴重,出現骨折的情況。他強調,警員若發現他們身上有明顯傷勢,或者疑犯提出要求,便會即時將他們送院。

對於6人骨折,僅1人即時送院,其餘5人是被押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再送院,江永祥否認有延誤被捕人士接受治療的權利,又稱要求送院人數眾多,需按傷勢輕重分流送院。

被問及在新屋嶺被扣留人士要等送院,又因會面房間不足有人要小組會見律師,新屋嶺是否合適地方拘留大批被捕人士,江永祥稱,警方難找到十全十美的地方,又稱有律師不只代表一個被捕人士,故在律師及被捕人士同意下,安排小組會見律師。

他強調,主管人員已逐一詢問他們需否請律師,但因今次被捕人數眾多,且空間有限,加上牽涉個人私隱,警方已盡量希望當事人能跟律師單對單見面,指警方並不存在故意留難及不讓被捕人士與律師見面,警方亦會待律師前來才進行錄行口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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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亦指,會見律師是被捕人士應有的權利,但不是每次與警方見面都需要律師在場。而811事件中有36名被捕人士,在有律師的情況下於新屋嶺扣留中心錄口供,餘下18人雖未有律師情況下錄口供,但並非不正常的程序。

李解釋,被捕人士可選擇不見律師,而扣留中心亦掛滿羈留人士權利需知,提醒他們可以找律師,警方亦會向他們提供律師名冊,亦有義務律師會前往扣留中心,會面與否則由被捕人士決定。對於有18人最終未有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李桂華稱是他們的個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