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機藏電腦袋擬偷拍裙底 便衣警揭發前港鐵車長認罪候判
發布時間: 2019/08/28 13:35
最後更新: 2019/08/28 13:36
27歲前港鐵車長涉將相機藏於電腦袋中,尾隨身穿半截裙女士前往港鐵站,意圖偷拍裙底影片,遭便衣探員揭發。涉案車長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企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兒時母親患有躁鬱症,家庭問題影響被告的心理健康,令他成長後變成非常壓抑的人,事後他感到羞恥及內疚。裁判官押後先索取心理及感化報告等,被告准保釋至10月23日判刑。
控方今就被告鄧怡南(27歲)早前所面對的17項控罪作修定,原來的首項控罪「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改為「企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並申請撤銷其他所有控罪。控方指出,案中證人不願出庭,加上警方需等待終審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法律原則頒下判詞,最終案件於2019年1月才獲得完整法律意見。
修定後的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4月23日在葵芳港鐵站E出口附近天橋企圖以數碼相機偷拍1名女子裙底。案情指,便衣警員發現被告手持的電腦袋底部有洞,相機鏡頭從中伸出,並尾隨身穿半截裙女士前往港鐵站。警員截停被告問話,被告承認偷拍,警員搜出相機並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指「因為我咸濕,先自己整個咁嘅袋」,並隨即道歉。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初犯,之前沒有案底,本月初新婚,目前正協助其同母異父的姊姊做設計工作。辯方律師提到及,今次不屬於因性衝動而犯案的案件;被告自少需面對患有躁鬱症的母親,他有一位比他年長7歲、同母異父的姊姊。代表律師指,被告家庭缺乏愛,未能給予情緒上的支持,更多次因家庭問題而報警,讓第三方處理「不屬於小朋友的過錯」。
代表律師續指,過往學校社工有跟進個案,惟被告未有從摯親獲得情感滿足,心理健康受影響,令被告成長後變成非常壓抑的人,被告卻沒有自暴自棄,終完成金融學課程。被告承認是次行為愚昧及衝動,對自己異於常人的行為感到內疚和羞恥,已向新婚的妻子坦白,並尋求心理輔導。
被告的妻子撰寫的求情信指,案件引發兩人的關係危機,她真正認識到壓抑背後的被告。代表律師指妻子仍肯付託終生,證明被告內心是真正的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