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從事非勞工分別判監15及18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30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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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入境處上周六(24日)連同勞工處進行「彩虹行動」,於葵涌一間食店內拘捕一名39歲孟加拉籍女子,正在從事食物零售工作,惟僅出示「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另外處方5月亦獲警方轉介調查,於大埔拘捕一名36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搬運貨物,同樣持有「行街紙」及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兩名非法勞工分別昨日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及18個月;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3名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警告,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