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判囚終身獲假釋 重犯出獄4年後再搶劫候判
發布時間: 2019/09/03 13:51
曾干犯搶劫及誤殺等多項嚴重罪行、被判終身監禁的重犯,獲假釋4年後再度干犯搶劫案,糾黨於尖沙咀太子珠寶行劫去6件鑽飾,價值共約550萬元,惟事後良心發現欲自首,期間被警員截查拘捕。涉案劫匪今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搶劫罪,還押至11月19日判刑。
涉案被告何東成(61歲)被控於2018年5月23日,於尖沙咀太子珠寶行劫去6件價值約550萬元的鑽飾,被告今承認1項搶劫罪。案情指,案發當晚約7時半,被告與另一名男子一同蒙面進入涉案珠寶店,當時店內約有20名職員及顧客。被告用螺絲批打破一個玻璃櫥櫃,並搶走6件鑽飾,兩人其後徒步逃走。
事隔5天,被告於油麻地被警員截查時,隨即表明自己打算自首並感到後悔,警方於被告身上搜出涉案6件鑽飾,被告於警誡下亦承認犯案。被告其後於錄影會面中供稱,他早前投資一門生意但失利,因此欠下50萬元巨債,他於兩個月前認識涉案同黨,對方問被告是否有興趣一同打劫,被告因欠債故答應,兩人於犯案前曾到現場「踩線」。
控方於庭上披露被告於2014年7月獲假釋,居於中途宿舍,其監管令有效期至2018年7月,但被告於2018年5月干犯本案。辯方指被告自17歲起一直犯案,曾被控謀殺,但最終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25年,他亦曾因搶劫而被判囚終身,最終上訴得直被改判囚37年,並於2014年獲假釋。
辯方續指被告明白自己行為完全不負責任,他其後接受教會朋友的勸導而自首,涉案的鑽飾亦已交予警方,被告只是因生意失敗而干犯本案,而他人生很大部份都在獄中度過,因此並無足夠生活技能去處理生意。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19日,期間待釐清被告的刑事紀錄及有關他於監管令期間犯案的後果,被告需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