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違反會社條例被判罰7000元及55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03 18:12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今年3月巡查中環伊利近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的會社時,光顧食物及飲品,惟職員未有核實牌照處人員會員身分,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註冊圖則和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而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亦未有展示在當眼處。

負責管理有關會社的女子,及持有會社合格證明書的男子,分別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於(3日)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及5500元。

署方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