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大律師公會聲明批評警方使用過份武力 指法律支援被警方阻撓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9/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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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控警方近日應對示威衝突時,使用過份武力,予以譴責。(大律師公會網頁截圖)

香港大律師公會晚上發聲明,批評警方近日在驅散及拘捕行動中,不合理地使用過份武力。公會強調,警察無論面對任何困難及挑釁,仍應保持克制及符合警察通例地行事。

該聲明指,大律師公會譴責任何警隊或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情況,強調法律要求警隊以專業的操守執勤,只可以使用與當時情況合適的最低武力執法。公會解釋,警務人員作為被賦予公權及擁有各種具殺傷力武器的紀律部隊,無論在面對市民大眾或示威者時,都不能使用過份及不必要的武力。

公會指,有關情況已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認為只有成立獨立及全面的調查委員會,找出事實的真相,才可挽回社會對警隊的信心。

大律師公會又表示,警隊基本的職責是保護市民的生命,安全及福祉,維護治安及把罪犯繩之於法,使其得到公平的司法程序處理,形容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環。

聲明提到,近日有證據顯示部分警員執法時,已偏離警隊一貫高質素執法的標準。公會指,近月大量由媒體拍攝到的視像及影片顯示,警務人員在執行驅散及拘捕示威者行動時使用過份武力,包括不合理地施放催淚彈,以及近距離向人群肩膊以上位置開槍。其中,聲明舉例指,上週六晚在港鐵太子站內拍攝的視像顯示,防暴警察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以暴力對待市民,包括向月台上及在車廂內的乘客,以無差別的方式施放胡椒噴劑及以警棍毆打,而其後警員離開港鐵車廂時,亦沒有作出任何拘捕。

公會又表示,有大律師向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時,曾在警署遭受多番無理阻撓,令被捕人士未能適時接觸律師及得到法律代表的協助。公會又引述被捕人士投訴,指他們在拘留期間受到虐待,導致身體受傷需要送院或接受治療。

有在示威現場執勤的警員沒有在制服上展示可辨識其身份的記認。大律師公會指,這製造了警方「不用問責」及「能逃過監察」的意識,批評警方其後解釋指,例如特別戰術小組的制服上沒有空位作展示,形容為「實屬牽強,不能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