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廚工扮15歲認識12歲網友 要脅女童非法性交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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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9/0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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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盛昌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1項刑事恐嚇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還押候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8歲男廚工2017年於Facebook上「報細數」訛稱只有15歲,結識當時年僅12歲女童,並要求女童自拍下體照傳給他,他其後涉以照片要脅女童與他發生性行為。男廚工今(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等4罪,還押候判。

涉案被告蔡盛昌今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1項刑事恐嚇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情指,2017年11月中,當時26歲的被告於網上結識年僅12歲的事主,被告向事主「報細數」訛稱自己15歲,兩人其後開始聊天,被告不時向事主談及色情話題。

2017年11月底,被告於Whatsapp要求事主自拍下體照傳給他,事主最初拒絕,但後來感到被告太煩,因此於校內洗手間內拍下照片傳給被告,被告變本加厲要求事主再傳其他照片,事主於是封鎖被告。

直至2017年12月1日,事主再次接受被告的「加好友」要求,被告叫事主小心他會將其下體照上傳至網上,並要脅事主與他發生不採取安全措施的性行為,事主最終妥協與他發生性行為,但需使用避孕套。當日事主被帶到被告位於深水埗的寓所,事主形容被告與Facebook上的照片判若兩人。其後兩人先後發生兩次性行為,事主回家後被母親追問,故將事件告知母親,母親提議報警。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一度否認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但承認曾與事主交換下體照,並因為一度遭事主指稱是「性變態」,因此他才表示要將兩人對話上傳到網上論壇,讓大家判斷他是否「性變態」,被告又否認知道事主年齡。

被告今認罪後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有女朋友,但仍對女童感到好奇,案情不涉及暴力。法官則指案情嚴重,涉及裸照及威嚇情節,故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判斷他是否有孌童傾向及重犯機會,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