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寫錯離境日期被指違保釋條件 黃之鋒被押解到庭續准保釋即離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09 10:59
最後更新: 2019/09/09 11:41
香港眾志黃之鋒於8.31前夕就涉於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獲准保釋候訊。黃昨(8日)於機場離境時遭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拘捕,黃今早(9日)被警方押解至法庭時,裁判官指文件寫錯其獲准離港日子,並質疑控辯雙方均未有察覺,辯方代表黃向法庭致歉。
黃之鋒今早被帶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事件源於法庭文件出錯,黃本來獲准於9月8至23日離港,但文件上卻錯寫為9月12至23日,裁判官承認是法庭「睇漏眼」,但質疑為何控辯雙方均未有察覺。
控方於庭上承認有關出錯是雙方都有責任,而辯方亦同意,代表法律團隊及黃之鋒本人亦向法庭致歉,並強調黃昨日並無意圖違反保釋條件,獲裁判官接納。裁判官其後重新批准黃於保釋期間,在9月8至23日離港,而其他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令等則維持不變。
黃之鋒將於今日中午12時乘搭飛機離港,黃於庭外向傳媒匆匆交代事件,他指政府透過政治檢控扣起被控人士的證件,只會得不償失令衝突持續,他指將會到德國及美國出席非常重要的活動,有助香港爭取民主。
撰文 : 楊詠渝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