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迷你倉藏槍械配件被控 文員獲撤控兼獲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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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9/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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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雋傑(圖中者)。(經濟日報記者攝)

33歲文員涉於迷你倉內藏有達108件槍械部件,早前被控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故撤回控罪。辯方申請堂費7.2萬元,控方提出反對指被告曾與另一宗藏槍案被告有聯絡。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與另案疑犯的聯絡發生於被起訴前,因此批准辯方堂費申請。

被告陳雋傑(33歲),報稱文員,早前被控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他於2018年10月24日,在荃灣大成大廈1間迷你倉內無牌管有槍械,即108件槍械部件。

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見後,由於證據不足,因此撤回控罪。辯方提出堂費申請。控方對此作出反對,指陳與另一宗藏槍案被告有電話聯絡。

裁判官對控方作進一步查問,詢問有關聯絡的時間和次數,控方回應指陳遭起訴前曾有4次電話聯絡記錄。裁判官考慮到聯絡出現於本案發生前,並非保釋期間,因此批准辯方7.2萬元的堂費申請。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