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建公屋 尹兆堅批林鄭及民建聯「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9/11 18:38

最後更新: 2019/09/11 18:39

分享:

分享: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過去他曾提出要求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但特首林鄭月娥斷然拒絕,現時卻「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質疑是因應反修例爭議,以民生議題解決政治問題,試圖扭轉建制派在區議會的選情。

民建聯近日建議,政府應積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發展所需的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以達至公屋3年上樓的目標,並應重啟「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建屋,多管齊下解決住房屋問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在去年5月的特首答問會上,特首林鄭月娥斷然拒絕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並指不能隨意使用條例,因會影響《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又提到土地擁有人可以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告政府,官司或持續數年。

尹兆堅指,發展局後來證實,1997年至2017年間,業權人因此而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僅8宗,至今更沒有成功案例,但林鄭聯同民建聯、地產建設商會「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質疑是因應反修例爭議,以民生議題解決政治問題,試圖扭轉建制派在區議會的選情。

尹兆堅又批評,過去他及民主黨議員曾多次在議會內外提出要求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而民建聯均表示反對,他憂慮,林鄭並非從根本改變土地供應的大政策方向,他認為,政府必須中止明日大嶼及公私營合作,全面改以「新發展區模式」(即由政府全面收回發展區內土地,規劃新市鎮),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發展公營房屋。

尹兆堅又說,未來10年預計將短缺約80,000個公營房屋單位,政府至少需要收回300公頃發展商手上的農地,才能補回供應缺口。

 

記者:彭焯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