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12 09:58

最後更新: 2019/09/1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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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馮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還押至今早(12日)被判監9個月。法官批評馮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嚴重影響香港公務員團隊的聲譽,打擊香港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

法官游德康今判刑時,引用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指雖然曾蔭權的控罪最後獲終審法院撤銷,但上訴庭處理曾蔭權的判刑上訴時的原則對本案亦有幫助。法官引述上訴庭判詞指,上訴庭認為曾蔭權位處香港的行政長官,其行為對打擊公眾對公務員的信心尤其嚴重,而且其罪行持續一段時間,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而上訴庭亦接納曾蔭權在任期間刻意隱瞞他與他人商討退休後居所,並不涉貪污行為,嚴重性亦較貪污案件輕微,因此認為判囚18個月為合適起點,另就曾蔭權過去對社會的貢獻而給予減刑,因此最終判囚12個月。

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妻子馮程淑儀到庭聽取判刑。(陳靜儀攝)

至於本案,法官指馮的失當行為持續約兩年,期間處理不同牽涉陳婉玉公司的公務,為時不短,馮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嚴重影響香港公務員團隊的聲譽,打擊香港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因此法官認為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法官批評馮於審訊期間,在庭上謊稱他在涉案期間不知道陳與涉案公司的關係,是意圖繼續隱瞞,嘗試逃避罪責。法官相信馮深愛著女兒,但他也一直知道女兒的身體狀況,亦必然可預見倘他與陳的事情曝光,女兒必然會受到傷害,馮亦可能因失去自由而無法照顧女兒一段時間。

法官強調馮並非因他與陳的婚外情而被判刑,但他必須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其個人情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

法官續指馮沒有被裁定涉及貪污行為,相對涉及貪污行為的失當罪行,罪責比較沒那麼嚴重。雖然馮的職位較曾蔭權低,但在公務員體制中仍屬非常高職位,法官決定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由於馮過去對社會有頗大貢獻,故減刑3個月,判囚9個月。

涉案被告馮永業(56歲)原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次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不成立。

馮的妻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今到庭旁聽,坐在公眾席上的馮程淑儀不時與犯人欄內的丈夫對望,兩人聞判後均表現冷靜。馮程淑儀離開法庭時面對傳媒追訪,僅表示「唔講,多謝大家關心」。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