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歐盟設器官互換聯網 港或現爭議需時商討
發布時間: 2019/09/16 01:01
最後更新: 2019/10/17 16:19
現時美國與加拿大,以及部分歐盟國家,已分別建立器官互換聯網,現時美英澳加准許心臟停頓者捐贈器官,惟香港只有被判定為腦幹死亡方可捐贈器官,有醫生認為,地區性聯網是未來趨勢,但直言若在香港實行,會引起爭議,需時討論。
歐盟其中一個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Eurotransplant)由德國、比利時、荷蘭等10個國家組成,瑪麗醫院心胸外科部門主管區永谷指,電腦系統每晚或每4小時更新,提供合適器官的資訊,亦會按危急先後顯示病人輪候次序。
移植手術分秒必爭,他稱要突破地域界限「全部要快」,尤其心、肺和肝移植需數小時內完成,外國多以私人飛機運送。於90年代在悉尼學換心的區永谷,曾到另一城市墨爾本取心,機程連車程約4至5小時。他舉例以東南亞地區來說,香港較大機會與台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組聯網,若香港有個心臟,惟在本地配對不到合適受贈者,而該器官狀況良好,如有方法可運到台北便可救回一人。
他認為,不同國家和城市組成地區性聯網是未來趨勢,是互惠做法,而台灣的器官捐贈率比香港高:「尤其心肺,整體多我們一倍。」至於日本和韓國,因語言和文化不同,未必是第一步;又強調政府和醫療制度有良好把關相當重要。即使一個地方供應不足,也不代表建網絡沒用,「總有器官配對不到,有多餘先俾人。」
病人是否適合捐贈器官非純看個人意願。按香港法例要求,捐贈器官者必須已被判定腦幹死亡,亦不能感染嚴重傳染病、愛滋病或患癌。而有些國家則准許心臟停頓者捐贈器官,惟各國對心臟死亡的定義不同。區指,美國、英國、澳洲和加拿大已准許心死者捐贈器官,心死的定義約為2至5分鐘,有些國家容許家人有短暫悼念時間;而香港仍未就心臟死亡作定義,由於具爭議性並立法,保守估計商討需約5年。
記者:陳正怡、王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