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戶登記計劃延至2020年10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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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9/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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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將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一年,至明年10月31日截止。署方住戶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非住用寮屋,才可參加自願登記計劃;如有關的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地政總署去年11月1日開始實施一次性質「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以配合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為清拆受影響的寮屋住戶,修訂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包括容許居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向署方登記後及符合資格情況下,可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有關申請期限原訂今年10月31日截止,署方將延長一年,至明年10月底。署方稱,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有關構築物應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