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越南籍黑工各判囚15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27 13:32

最後更新: 2019/09/2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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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越南籍黑工各判囚15個月。(資料圖片)

入境處於本周一(23日)採取反黑工行動,在旺角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29歲的越南籍男子及一名26歲的越南籍女子,二人被捕時正在洗碗,越南籍女子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二人昨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囚15個月。

而涉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責任編輯:吳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