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被捕未檢控官指毋須保護令 警澄清15歲少女攜口罩細電筒非鐳射筆呼吸器
發布時間: 2019/09/27 16:08
最後更新: 2019/09/27 16:11
8月29日有市民於電影放映會完結後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警方當晚採取驅散行動並拘捕18人,並就當中3名未被起訴的未成年人士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案件早前押後以索取社署福利官報告,今(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庭再訊。裁判官認為現階段毋須頒佈保護令。其中15歲女生的代表律師提及早前司法覆核獲批,指警方早前已澄清女生被捕時僅持有醫護用口罩及細電筒,而非案件上一次提訊控方所講的鐳射槍及呼吸器。
3名被捕的未成年人分別為15歲男生、15歲女生及13歲女生,3人的代表律師均指出社署福利官報告內容正面。3人分別成績優異及於美術和運動方面曾獲得多項獎狀,校內行為良好,3人亦與家人關係良好。
15歲女生的代表律師另指出,被捕15歲男女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當時警方亦澄清,15歲女生被捕時持有的為醫護用口罩及細電筒,而非案件上一次提訊所提及的鐳射槍及呼吸器。代表律師又指,女生被捕時被搜出持紗布及可紓緩肌肉痠痛的噴霧等物品,是用於女生所參加的紅十字會會員活動。
裁判官考慮過3人情況及社署福利官的詳盡報告後,認為現階段法庭毋須對3人頒佈保護令。由於警方當時僅以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理由拘捕3人,但未有正式落案起訴3人,3人即時獲釋。
早前警方就3名少年向法庭申請保護令,當時裁判官頒令3人須暫住兒童院,以等候福利官報告。由於2名15歲男女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獲批,兩人已於9月10日離開兒童院。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