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9.29遊行96人被控暴動 辯方質疑控方未完成調查便起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2 18:01

最後更新: 2019/10/0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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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9.29網民發起遊行,由銅鑼灣崇光百貨步行至政府總部,警方下午在銅鑼灣及金鐘一帶進行清場行動期間拘捕逾百人,其中80男16女被控暴動罪,另有1名50歲女社工被控襲警,今(2日)分兩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14至50歲,其中7名未成年,當中有46名為學生,其餘被捕人士中包括1名醫生、護士、教師、程式設計師及測量員等。首案35男9女同被控1項暴動罪,44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12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質疑控方為何不等調查結果完成,再起訴被告。

案件被告依次為馮嘉文(39歲;電腦技術員)、張偉青(21歲;無業)、張凱欣(18歲,學生)、張銘彥(23歲;電腦技術員)、何家洛(25歲;無業)、謝曉峰(20歲;學生)、15歲馮姓男學生、林卓軒(18歲;學生)、莫震宇(33歲;無業)、楊樂謙(20歲;學生)、歐陽志堅(41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27歲;水平測量師)、15歲劉姓男學生、馮浩軒(26歲;文員)、14歲蕭姓男學生、14歲陳姓男學生、李德軒(24歲;程式設計員)、黃韻思(35歲;無業)、黎浩彬(20歲;學生)、江壁怡(25歲;護士)、曾憲嘉(24歲)、黃昱翔(20歲;學生)、張馨文(20歲;學生)、15歲廖姓男學生、何滿恒(19歲;學生)、鄭曉蓉(18歲;學生)、16歲梁姓男學生、洪聰滿(25歲;其他職業)、陳航生(19歲;學生)、謝梓健(21歲;無業)、譚宇權(21歲;學生)、李穎欣(21歲;學生)、劉文輝(28歲;地盤工人)、劉燕嫦(29歲;技術員)、陳澍峰(20歲;學生)、邱偉濤(23歲;商人)、林昊生(21歲;學生)、李其浚(22歲;電腦技術員)、林耀俊(22歲;學生)、謝達志(27歲;醫生)、陳海蓬(27歲;商人)、遊茜茹(22歲;產品檢測員)、蘇家玉(21歲;學生)及何普光(22歲;學生)。

44名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於金鐘夏慤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12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辯方保釋,但要求被告遵守嚴謹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及宵禁令。

所有被告的辯方代表反對案件押後。其中首被告律師代表指出,控方現時指控薄弱,僅指控首被告馮嘉文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而未有指出被告確切行為,而首被告當時身上僅攜帶電話、口罩、雨傘及背包,辯方又質疑控方為何不等待調查結果再起訴被告。

另外,第2及第40被告的律師代表亦指出,被告被警方扣押超過70小時,而當律師致電警方查詢時,警方回應「唔關你事,你唔需要知道」。代表律師形容警方超時扣押的行為蔑視法律及目無法紀。

控方則回應指,警方調查本案需翻查大量錄影片段,加上本案涉及大量被告,因此12星期為必要的時間,而非控方有意拖延。

次案被告依次為王益利(19歲;學生)、周俊熙(21歲;無業)、文家健(21歲;學生)、麥嘉恩(女)(20歲;學生)、黎曉瞳(28歲;女)、呂兆禧(19歲;無業)、梁德煌(22歲;技術員)、曾綺婷(18歲;學生)、何狄恆(20歲;學生)、梁溢希(20歲;學生)、17歲馬姓女學生、關天豐(22歲;侍應)、16歲黃姓男學生、韓偉傑(25歲;地盤管工)、莊美燃(22歲;機械工程助理)、高俊誠(22歲;工程師)、李柏賢(18歲;學生)、鄧頌城(20歲;學生)、霍文聰(21歲;學生)、陳浩天(18歲;學生)、石家宇(20歲;學生)、朱廣華(31歲;廚師)、周梓曦(19歲;學生)、劉永健(21歲;學生)、林翠雯(32歲;教師)、劉家豪(18歲;學生)、容子朗(22歲;測量員)、黃梓傑(19歲;學生)、鄧家樂(39歲;零售主管)、李子賢(29歲;測量員)、羅康傑(20歲;學生)、王皓文(18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余景軒(24歲)、姜啟泓(22歲;學生)、陳恩富(27歲;營業代表)、馬君廷(23歲;廣告制作)、劉彥昭(36歲;音樂人)、楊志豪(18歲;無業)、張焯茵(20歲;學生)、黃浚渝(19歲;學生)、郭瑋峰(20歲;無業)、岑璟禎(19歲;學生)、呂昊峻(19歲;學生)、張卓霖(23歲;技術員)、林志豪(30歲;工程師)、范瑜(29歲;無業)、賴駒馳(19歲;無業)、何家駿(24歲)、樊耀淦(28歲)、朱喬雋(23歲;程式設計師)、劉俊謙(24歲;文員)及許麗明(50歲;社工)。

除被告許麗明以外,其餘45男7女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52名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於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而許麗明則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於上述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莊的朗。

首案44名被告代表均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聽取陳詞至晚上約7時半,押後案件至12月23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至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住在報稱住址。各被告如須更改住址,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被告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各被告另須遵守禁足令,不得進入金鐘龍和道以南至金鐘道一帶範圍;但法庭准許各被告因索取法律意見、乘車經過或轉搭車輛等原因而進入上述範圍。

另外,任職醫生的第40被告謝達志因工作需要,可於4小時前通知警署以豁免到警署報到。報稱學生的第35被告陳澍峰由於留院觀察而缺席聆訊,將押後至10月4日或出院當日再提堂,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記者:王仁昌、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