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9.29金鐘52人涉暴動准保釋 辯方投訴有被告被要求戴證物拍照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2 23:33

最後更新: 2019/10/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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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衝突96名男女被控暴動罪提堂,大批支持者到法院外,撐起雨傘護送各被告離開。 (陳靜儀攝)

9.29大批網民發起遊行,警方當日於銅鑼灣及金鐘一帶拘捕多人,96名男女被控暴動罪,1名女社工被控襲警罪,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兩案處理,其中45男7女的暴動案件及女社工案於晚上近8時才開庭處理,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12星期處理,辯方反對押後,指控方指控極其籠統。辯方又投訴指,被告曾被要求戴上證物拍照及有男警自由出入女性羈留室。裁判押後案件至12月23日再訊,各被告准保釋,期間須守禁足令。

案件被告依次為王益利(19歲;學生)、周俊熙(21歲;無業)、文家健(21歲;學生)、麥嘉恩(女)(21歲;學生)、黎曉瞳(28歲;女)、呂兆禧(19歲;無業)、梁德煌(22歲;技術員)、曾綺婷(18歲;學生)、何狄恆(20歲;學生)、梁溢希(20歲;學生)、17歲馬姓女學生、關天豐(22歲;侍應)、16歲黃姓男學生、韓偉傑(25歲;地盤管工)、莊美燃(22歲;機械工程助理)、高俊誠(22歲;工程師)、李柏賢(18歲;學生)、鄧頌城(20歲;學生)、霍文聰(21歲;學生)、陳浩天(18歲;學生)、石家宇(20歲;學生)、朱廣華(31歲;廚師)、周梓曦(19歲;學生)、劉永健(21歲;學生)、林翠雯(32歲;教師)、劉家豪(18歲;學生)、容子朗(22歲;測量員)、黃梓傑(19歲;學生)、鄧家樂(39歲;零售主管)、李子賢(29歲;測量員)、羅康傑(20歲;學生)、王皓文(18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余景軒(24歲)、姜啟泓(22歲;學生)、陳恩富(27歲;營業代表)、馬君廷(23歲;廣告制作)、劉彥昭(36歲;音樂人)、楊志豪(18歲;無業)、張焯茵(20歲;學生)、黃浚渝(19歲;學生)、郭瑋峰(20歲;無業)、岑璟禎(19歲;學生)、呂昊峻(19歲;學生)、張卓霖(23歲;技術員)、林志豪(30歲;工程師)、范瑜(29歲;無業)、賴駒馳(19歲;無業)、何家駿(24歲)、樊耀淦(28歲)、朱喬雋(23歲;程式設計師)、劉俊謙(24歲;文員)及許麗明(50歲;社工)。

除被告許麗明以外,其餘45男7女同被控1項暴動罪,而許麗明則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52名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於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許則被控於上述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莊的朗。

案件今晚約8時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12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未有反對被告保釋申請,亦放棄要求被告保釋期間守宵禁令,僅要求遵守禁足令。

辯方反對押後,指控方指控極其籠統,理據比另案更為薄弱,保釋條件亦更為苛刻。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曾向北角警署值日官要求與被告見面,以取得保釋指示,惟疑遭警方拖延,需至翌日再得以會見被告,被告欲與聯絡外界,亦疑遭警方拖延。

另外,第11被告及第25被告的代表律師作出投訴指,兩名女被告身處女性羈留室期間,曾有多名男警在無通知下自由出入羈留室。另有多名被告代表律師投訴指,被告在警署扣押期間被警方要求戴上證物拍照,另有數名被告報稱不適,但疑遭延遲送院。

案中50名被告代表均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聽取陳詞至晚上約10時半,押後案件至12月23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至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住在報稱住址。各被告如須更改住址,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被告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各被告另須遵守禁足令,不得進入金鐘龍和道以南至金鐘道一帶範圍;但法庭准許各被告因索取法律意見、乘車經過或轉搭車輛等原因而進入上述範圍。

另外,第50被告樊耀淦、第52被告劉俊謙及第53被告許麗明由於仍留院觀察而缺席聆訊,樊及劉將押後至10月4日或出院當日再提堂,韓則於明日(3日)再提堂,3人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