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涉黃大仙非法集結 11男女准保釋毋須宵禁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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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當日多區爆警民衝突。(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十一國慶假期多區有反修例示威及集會,並爆發警民衝突,7男4女被控在黃大仙非法集結,當中有7名14至22歲學生,其他被告包括公關、教學助理、私家看護等,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11月28日作進一步調查,辯方爭議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除了仍然留院的被告,其餘被告均准保釋,不得離港,毋須守宵禁令。

7男4女被告依次為高子晉(25歲;工程師)、甄健輝(22歲;學生)、17歲梁姓學生、17歲呂姓學生、許忻陽(25歲;公關)、李咏梅(29歲;私家看護)、羅妙霏(24歲;教學助理)、林坤煒(22歲;學生)、鍾孝庭(19歲;學生)、15歲楊姓學生及14歲吳姓學生。

11人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並不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則爭議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指案發為日間時分,宵禁定於晚上是無需要的。代表律師又指本案涉非法集結,故不建議法官使用暴動案所頒下的保釋條件,如有需要,特首可以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為了公共秩序頒下全港地區的宵禁令。

裁判官最終批准,除了仍然留院的被告外,其餘被告均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毋須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等,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仍然留院的第7被告則押後至10月10日,若提早出院則即時上庭處理。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