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135萬貸款再借43萬 警員被控3項欺詐罪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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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0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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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46歲男警涉向3間財務機構借貸共43萬元,期間隱瞞曾向財務公司借貸135萬,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今(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

被告姚漢萍(46歲),沒有報稱職業,被控3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17年3月9日、11月3日及2018年1月4日,藉欺騙對大新銀行、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及大眾財務有限公司,隱瞞有關駿凌商業顧問有限公司向他提供135萬元貸款一事,意圖詐騙,誘使該3間公司職員向他批出3筆分別200,000元、80,000元、150,000元的貸款,而導致他自己獲得利益或導致以上3間機構蒙受不利。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押後案件至12月9日再訊,期間不得離港。辯方表示被告現有破產令在身,希望裁判官理解他狀況,今早先交出1,000元保釋金,下午再繳付尚欠的1,000元,裁判官批准,並指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