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患癌菲傭遭前女僱主歧視解僱 遺產執行人入稟要求索償兼道歉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8 14:54

最後更新: 2019/10/0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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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患癌菲傭遭前女僱主歧視解僱,遺產執行人入稟要求索償兼道歉。

女僱主早年聘請菲傭,其後菲傭不幸罹患子宮頸癌,女僱主一家四口涉在菲傭生病期間,拒絕為菲傭提供食物,又強逼她睡在上格床,最後更在凌晨時份將她解僱並即時趕出家門。已去世的菲傭生前曾向平機會投訴女僱主殘疾歧視,其遺產執行人日前再代為入稟區域法院,向女僱主提出平機會訴訟,要求女僱主賠償及道歉。

申索人為死者Guting Joan Sarmiento的遺產執行人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答辯人蔡昭儀。入稟狀中指,死者自2015年1月31日起受僱於答辯人,照顧答辯人兩夫婦及兩名子女等日常生活。

入稟狀中指,死者被確診患癌前,女僱主一直滿意其工作表現,並因此與死者續約,僱傭關係融洽。直至2017年3月5日,死者被確診子宮頸癌,需接受放射性治療及使用尿袋等,死者並受副作用影響而會嘔吐、感到劇痛及體重下降等。死者將患病一事告知女僱主一家,出院後便開始遭到女僱主的歧視對待,包括對死者視而不見,由以前會面對面交談轉為以手寫文字溝通,又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並拒絕向死者提供足夠食物或飲食津貼,以致死者需依靠在附近工作的朋友或教會提供食物。女僱主得知死者曾使用家中廚房後,更將她用過的廚具均丢棄,又禁止死者使用家中洗衣機,並要求行動不便的死者睡在上格床。

死者其後再次入院,直至2015年4月28日出院回家後,於5月1日凌晨12時半遭僱主夫婦及女兒叫醒,3人將1封中止合約的信件交給死者,要求即時與她中止合約,並要求死者即時收拾行裝離開。死者感到驚慌,僱主甚至不容許她更換睡衣,便將其個人物品放進行李袋內棄於屋外,死者被逼離開單位後,只可居於教會或遺產執行人僱主的家中。

死者其後於2017年10月返回菲律賓,並於2018年8月18日病逝。死者返回菲律賓前曾向平機會投訴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申索人因此代為提出平機會訴訟,要求女僱主就非法解僱等賠償,並需向死者作書面道歉。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