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警方長周末拘捕241人 77人涉違《禁蒙面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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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上周五(4日)至昨日(7日)的長周末中,共有逾200間商舖及80組交通燈被破壞,拘捕241人,當中77人涉違反《禁蒙面法》;另警方使用逾360枚催淚彈及逾百發橡膠彈驅散群眾。(陳國峰攝)

政府上周援引《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激發連日多區衝突。警方指,上周五(4日)至昨日(7日)的長周末中,共有逾200間商舖及80組交通燈被破壞,拘捕241人,當中77人涉違反《禁蒙面法》;另警方使用逾360枚催淚彈及逾百發橡膠彈驅散群眾。

被問到有記者於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要求除去防毒面罩,甚至扯下面罩,警方指記者採訪公眾活動,應屬條例下的合理辯解,惟新法實施需要磨合期,期盼公眾在非常時期配合。

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指,過去4日有逾200間商舖或公共設施受破壞,包括40個港鐵及輕鐵站、近100間商店和銀行、議員辦事處及政府建築物,亦有人開動工程車在馬路上鑽地,並引述運輸署指至少有80組交通燈受損。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表示,警方於過去4日共拘捕241人,年齡介乎12至54歲,其中77人涉違反《禁蒙面法》,當中74人涉「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3人則因警員截查時拒絕除去蒙面物品,被以「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名拘捕;而自6月示威爆發至今,警方共拘捕2,363人,年齡介乎12至83歲。

彈藥使用方面,江永祥指警方過去4日使用了367枚催淚彈、106發橡膠彈、15發布袋彈及30發海綿彈;另有14名警員在行動中受傷。

上周六(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有記者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要求除去防毒面罩,甚至扯下面罩。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昨指,新法只實施4日,需要時間磨合,又指不能有人自稱記者就不受監管,要視乎其行為,若合乎記者行為則應獲豁免,如當時正在使用彈藥,亦無理由一定要除面罩,他期盼公眾在非常時期配合。

警方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向受影響記者道歉,但吳卓衡指警方透過內部指引向警員講解新法,日後會向他們收集更多意見,並提供更多指引。

另外,有報道指一名休班救護員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被捕。消防處發言人證實,一名屬員於上周六在元朗區涉嫌干犯刑事案件,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江永祥則指,當時警員在元朗處理非法路障時截查當事人,要求他除口罩被拒,被以「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名拘捕,故不存在有否合理辯解的情況。

就警方昨日(7日)欲進入馬鞍山新港城商場時被保安阻擋,強行進入後撞跌一名記者,江永祥表示,警員晚上8時接報有人破壞商店,到達商場門口後已向保安多次解釋有罪案發生,需要入內,惟遭拒絕,警員「只能夠推開商場的門口,進入商場處理事件」。而當時商場內有逾30人聚集叫囂及照射鐳射光,警員追截期間撞到一名記者,事後有扶起他,警員對此感「唔好意思」,江又著記者工作時「多加留意」。

此外,有記者問及10月1日有媒體拍到警員從天橋上拋下垃圾桶,江永祥回應指,當日「暴徒」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設置路障及投擲汽油彈,警方作出驅散行動,確認有警員在柯布連道天橋上執行職務,但要了解有否封鎖天橋。他同意從天橋上拋下垃圾桶屬「危險動作」,可能造成嚴重傷害,警方會了解情況,若屬警員所為會嚴肅跟進,並呼籲目擊者提供資料協助警方調查。

記者:徐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