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梁天琦放棄定罪上訴 盧建民質疑原審法官引導出錯

社會 14:02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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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由囚車押送到高院聽審。(車耀開攝)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2016年年初二旺角暴動案被判囚6年,梁與同案另兩名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9日)審理有關上訴,上訴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有誤。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甫開庭便表明,梁將會放棄上訴定罪,而只會就刑期上訴,至於盧建民則維持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而於案件開審前已認罪的黃家駒則會就判刑提出上訴。

代表盧的大律師劉偉聰今於庭上陳詞質疑,原審法官彭寶琴引導陪審團時,有關控罪元素之一,即在場人士是否有「共同目的」的說法並不恰當,因為原審法官將在場人士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共同目的」,與作出暴力行為的犯罪意圖混淆,帶不出暴動罪的獨特性,使陪審團誤解各人的「共同目的」是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挑撥或侮辱言詞。

劉續指,《公安條例》中有關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結及暴動的3項條文均有提到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挑撥或侮辱言詞的字眼,但程度應該是層層遞進,即控方需更明確具體地指出各人的犯案目的,而所謂共同目的只是舉證方法之一,用以推論各人集結在一起,但這與犯案動機有別。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即使犯案動機不同,但各人仍可有「共同目的」,例如3人的「共同目的」是襲擊警察,但他們有人可能是出於好玩、私怨或一般反對警察,出於不同動機,而在本案中,各人的「共同目的」明顯就是衝擊警方防線,而最後有造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效果,便構成暴動控罪。

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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