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案室偷逾40萬勞力士 男警盜竊罪成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9 18:30

最後更新: 2019/10/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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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報案室偷逾40萬勞力士,男警盜竊罪成候判。(資料圖片)  

男警員涉於警署當值期間,將市民拾獲價值逾40萬勞力士手錶偷龍轉鳳,經審訊後,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把冒牌手錶帶往證物室的行為已表現出不誠實意圖,又指被告以冒牌錶爭取時間尋回勞力士手錶的說法不合理。辯方求情指被告中學操行良好,力爭上游加入警隊,但亦因事件而令美夢破滅,又指犯案僅出於一時歹念;法官押後至11月22日判刑。

被告周合駿(28歲)早前否認1項盜竊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引述被告在警署錄取的會面記錄,指被告曾稱不懂得包裝市民拾獲的勞力士手錶進財物袋,所以放手錶進自己腰包,其後忘記手錶位置,才以自己的冒牌手錶頂替。法官指被告此行為不正常,令人懷疑。

法官又指被告聲稱把冒牌手錶帶往證物室,以爭取時間尋回手錶,但其後未有在自己工作枱尋找,反而用大量時間包裝冒牌手錶進財物袋,再把包有冒牌手錶的財物袋交予上司加簽,此行為已展示出被告不誠實地挪用勞力士手錶,並意圖永久剝奪事主手錶擁有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中學操行良好,重讀中五後再考讀高級文憑,其後再修讀英國大學學位。辯方指,被告犯案與其本性不符,又指成為警員是被告人生目標,因今次事件而令美夢破滅。辯方指被告犯案僅出於一時歹念,物主亦沒有蒙受損失,望法官輕判。

法官押後案件至今年11月22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懲。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當值時,有市民拾獲1隻價值逾40萬元、淺藍色錶面的勞力士手錶,被告將手錶放進防干擾財物封套及發出收據,再把手錶放進其腰包內。被告其後將1隻冒牌手錶封存於防干擾財物封套內,並向值日官警署警長匯報。

被告其後將彷冒手錶交到證物室,但因封存手錶方式不當而遭拒收。其後報案室接到失主的來電,指知悉其友人將藍色手錶送到長沙灣警署。被告便將勞力士手錶放回去證物袋,再交到證物室,並於下班後把冒牌手錶抛進深井寓所附近的海裡。

警署警長其後因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而向被告查問證物下落,警長起疑而將案件轉介重案組調查。被告於警誡下稱,他本來打算將手錶交到證物室,但途中突然發現手錶不知所蹤,擔心自己失去工作,為了爭取更多時間找錶,故在更衣室儲物櫃內找出一隻彷冒手錶交到證物室。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