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曾鈺成:立法會復會後有4周時間提出修訂及撤銷議案

政治 18:47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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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解釋指,《禁蒙面法》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刊憲生效,復會後立法會有四周時間,就規例提出訂修或要求撤銷規例。(劉螢諭攝)

港府上周透過《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外界質疑做法是繞過立法會,關注復會後立法會仍否有審議條例的能力。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解釋指,《禁蒙面法》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刊憲生效,復會後立法會有四周時間,就規例提出訂修或要求撤銷規例。

曾鈺成表示,《禁蒙面法》是附屬法例,根據《緊急法》條例賦予當局在此情況下的權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一項規例。現時《禁蒙面法》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刊憲後規例便生效,但立法會在復會後有四星期時間,讓議員提出修訂,甚至撤銷規例,有審議過程;如在四星期內未就修訂討論完畢,可再延長三周時間。當立法會審議過程序完結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規條何時失效。

他相信,港府在制訂此規例時,已衡量了一段時間,如現時將規條交由立法會以「三讀」程序審議再立法,「大家也知道基本上是無可能」,認為如此大爭議的條例草案,可能會重演立法會6月時審議逃犯條例的局面,故現實的做法是政府只能通過《緊急法》立法。

新一份施政報告下周三出台,有鑑於社會近況,有指特首林鄭月娥或以其他方式宣讀,而非親身到立法會。曾鈺成指,基本法未有規定特首以甚麼形式發表施政報告,但清楚列明立法會議員需要在正式會議上,聽取施政報告,「特首以其他方式(發表)議會都能聽取」。被問到林鄭如未能親身到立法會,會影響其管治威信,他笑著反問「現時仍有管治威信嗎」。

記者:劉螢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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